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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学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9年01月21日 11:01  点击:[]

1、管理机构

学院里设置分管领导一名,负责对自学考试的宏观管理;设责任教师一名,负责教学管理;设班主任一名,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2、教学管理

3、责任教师每学期要对每门课程听课4次,掌握教学情况;

4、任课教师要加强对自考教学的研究,认真对待每一节课;

5、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备课笔记完整,有示范作业;课程考试后有教学总结;任课教师对学生每次上课都实行教学记录;

6、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增减课时必须经责任教师同意;教师有事缺课必须事先告知责任教师

2、管理人员职责

a)责任教师职责

(1)、代表学院里参加学校召开的自学考试有关会议,将会议精神向学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2)、负责招生宣传和发动工作;

(3)、根据教学计划和考试安排合理制订教学执行计划,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4)合理安排任课教师上课;负责对任课教师上课情况进行评价;

3、班主任职责

b)每周检查4次晚上自习情况和1次宿舍情况;

i.对每晚自习出勤学生有出勤记录,对累计自习缺勤达5次的学生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对宿舍情况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教师报告。

c)建立学生日常表现档案,每月与家长联学院一次并做好联学院记录;

3、酬金发放办法

a)教师每课时酬金按当年学院内课时的1。5倍发放,考试通过率在15%以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课时费增加10%;教师教学备课笔记、示范画以及教学记录在教学检查中不齐备,扣减课时酬金的30—50%;

责任教师每学期按学院内当年自考总收入的4%计酬,招生数量比上年度每增减10名,增减1%,班主任按每学期1500元计酬。

上一条:关于期末考试监考安排的规定 下一条:建筑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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