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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关于考试的若干规定

2019年01月21日 11:14  点击:[]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过程,根据教务处的有关通知,对期末考试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课程考试应拟定水平及份量相当的A、B两份试题卷:一份为期末考试题(注明试卷页次,印刷份数及需装订答题纸页数);另一份为补(缓)考试卷。

2.试卷题头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一律采用统一格式。格式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A、B卷空白试题各一份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于考前交院教务办公室存档(院长在背面签字)。(题样必须用A4纸)

3.试卷至少提前三天送到印刷厂印制。主考教师须于考试前一天(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4.监考教师在考试前一周见通知后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考试日程表》及监考标志等。

5.补(缓)考试卷一律采用期末考试时未使用的另一份试卷,并在印刷厂按统一格式印制。考试结束后装订、密封。

6.阅卷工作完成后,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完成网上成绩录入。网上成绩录入院统开放至放假后第二周周末。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提交课程成绩,不得暂存。无故不按时录入成绩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成绩录入完毕后,成绩登记表送院教务办公室。

7.成绩上交后,不允许改动。如确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动成绩时,任课教师要写出报告,说明更改原因,经院长签字同意后并同时持学生原试卷报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改动。

8.试卷分析请于放假前交院教务办公室。

9.原试卷必须存档。成绩核对、统计无误后,将试卷整理好,注明课程名称、学期、和考试班级,并签名后及时送交院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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