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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考试阅卷规范

2019年01月21日 11:19  点击:[]

学生考试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阅卷工作是整个考核环节过程中把好质量关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特制定以下阅卷规范:

一、阅卷的组织

1、试卷评阅应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按照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其他课程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确定该课程试卷的阅卷教师,课程负责人负责阅卷的技术环节。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阅卷教师至少三人以上。

2、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后,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下,与课程负责人联院,在指定地点统一阅卷。(阅卷地点由教研室主任落实)。

3、阅卷开始之前,由课程负责人对阅卷教师评阅试题进行分配。

4、课程负责人组织阅卷教师认真研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卷,做到评判准确,给分有据。

二、阅卷工作规范

1、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墨水笔书写或红色中性笔,用阿拉伯数字记分。 教师在批改试卷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公正,规范地评阅,真正做到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2、阅卷时,客观题每道试题的批改:完全答对的打勾(√),完全答错的打叉(×),部分错误的在错误部分下作" "记号,完全未答的作"0"记号。完全答错,部分答错和完全未答的在题目右侧记扣除分数。主观题(非填空题,选择题等)每要点应有相应的阅卷标识(答对划"√",答错划"×",部分答对划"√"),每要点应在本要点右侧用阿拉伯数字写明要点得分(统一给正分,每步骤分写在得分点处,用符号,如:③表示),每小题题号前写明本小题得分,用阿拉伯数字写在每小题题号前(用符号,如:7表示)。 对自带纸张上的解答,一律不予评分。

3、各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得分栏内,并在题首相应位置认真地签署姓名(注:如同一班级的相同试题均由同一教师评阅,可仅在第一名(即学号最小)学生的试卷上签全名,以后的试卷可简写)。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得分栏内。如果小题为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并且题首没有得分栏,可在大题得分栏内填写得分。记分要准确,工整,清楚。卷首得分栏由复核教师负责填写,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方可记入成绩栏内并签字,如果整份试卷由同一教师复核,可仅在总分下签字。

4、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成绩。更改后要有更改人签名或加盖更改人印章。

5、评卷教师要爱护试卷,严防损坏卷面,做到完整无损,除规定的标记外,阅卷教师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任何标记或文字(数字不能连写)。

6、若发现雷同试卷(包括字迹前后不一致),需经评卷全体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认真分析裁定,判定后要由判定人和教研室主任在试卷上分别签字。发现雷同一定要登记清楚,不要错记漏记,有两处以上雷同的须将雷同处分别标出,同时写出书面材料报院教务处备案,并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7、阅卷结束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及格的试卷,特别是总评成绩在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8、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9、阅卷结束后,将试卷按班级学号顺序(小号在上)进行排序整理,并装入试卷袋内。

10、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汇报,由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三、成绩的核算与录入

1、阅卷完毕,任课教师迅速把成绩登录到成绩册上。

2、平时成绩的计算在成绩册上标明核算依据后,按照核算依据给出平时总成绩,并依据比列计算出学生平时成绩得分。

3、有半期成绩的科目,应该把半期成绩过入半期成绩栏后,核算出学生半期成绩得分。

4、任课教师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并把综合成绩过入总成绩栏。

5、任课教师按教务处要求以及本次命题,考试等的具体情况,写出课程考试试卷统计分析与总结。

6、复核人对成绩册上各栏成绩进行复核后在成绩册上的复核人栏签字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册,课程考试试卷统计分析表交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后成绩才有效。

7、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把有效的成绩直接通过校园网提交进入学生成绩库。

四、试卷的归档

1、试卷在归档前,各教研室按试卷复查要求做好试卷复查工作后,进行试卷的归档。

2、所有归档材料均应按规定的归档顺序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

(1)空白试卷;

(2)标准(参考)答案;

(3)成绩册;

(4)课程成绩试卷统计分析与总结;

(5)按成绩册学生名册整理的学生试卷;

(6)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

(7)考场记要。

3、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归档试卷"交教学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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