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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2019年01月21日 11:25  点击:[]

为确保实习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以及学生的外出安全,特制定守则如下: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道德,遵守实习场所或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听从指导教师的实习安排,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分组实习的班级,组长必须每天向指导教师汇报当天的情况。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务。

4、未经实习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离队自由活动,有违反者,实习成绩以分计;未经同意擅自离队外出者,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5、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和院里提供的证明,事假需经指导教师批准。

6、不做任何有辱于学校和院荣誉的事情,否则给予相遇的处分。

7、凡有惹事生非、滋事闹事者,一切责任自己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和协同与实习无关的男女朋友,实习成绩以分计。

8、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彼此体谅;个人事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9、班干部在指导教师的安排下,负责购买集体车票、门票,缴纳住宿费用,并进行学生账目的管理。组长、班长应该以身作则,管理好自己的小组及班级,确保人身安全以及实习的顺利进行。

10、严禁晚间外出活动以及任何理由的夜不归宿行为,晚上8:00或教师的规定时间之前必须回到住宿地点,否则责任自负,晚上入睡前由组长、班长进行点名,并将实际情况告知指导教师。

11、不要出入具有潜在危险的场所,比如网吧、酒吧、迪厅、歌舞厅、游泳馆等。

12、集体实习活动在回校后解散,若要在解散前离开实习队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实习带队老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并由申请者承担自身的安全责任。

13、学生在安全回校或回家后,必须告知组长,班长将各组情况统计,落实到每一位同学,并向指导教师汇报。

14、严禁男女同居,一经举报,院里将给予开除处分,并对匿名举报者加分奖励。请同学相互监督。

15、实习结束后,不按时返回,连续7天或以上者,不给予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如答辩、修的学分、注册等)

*:凡得零分者,院里不再给予办理重修手续!

请各位同学以安全为重,在确保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实习任务,严格遵守本守则的相关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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