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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全员听课制度

2019年01月21日 11:37  点击:[]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取长补短,并增进教师对全学院其它课程建设情况的了解,特制定建筑学院本制度。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4次;

2.分管教学的副学院长每学期听课10次;

3.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4次;

4.教授每学期听课2次,副教授每学期听课3次,讲师每学期听课4次,助教每学期听课5次;

5.学院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对讲课类每门课程至少听课1次,参加2次设计类课程集体评图;

6.每次听课都要完成书面听课记录,并及时交教学秘书;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学院长汇报;

7.学院里每学期在第10周召开专题教学研讨,研究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对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按所缺次数扣减课时酬金,每次按2学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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