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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教学督导规则

2019年01月21日 11:38  点击:[]

1.结合各个专业的具体情况,实施学院、教研室、教学小组多级管理和监控。学院一级重点管理教研室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研室重点管理和监控教学小组和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

2.建立由老教师为主的学院内教学督导小组,开展常年教学质量检查;聘请品学兼优的学生做教学质量反馈员,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映。

3.学院一级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学期初的抽查(教案、教学日历、各教研室、教学小组的教学组织情况)、教学中期检查(听课、学生座谈会、各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等)和学期末的教学验收(考试情况,教学档案、作业归档、教师教学总结等)。

4.建立通畅和快速处理教学质量问题的渠道,要求各教研室、教学小组、任课教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内相关领导应在一周内处理完毕。

5.由于该教学保障与监控体学院刚刚建立,正在执行,目前尚无反馈情况。

上一条:建筑学院关于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建筑学院调停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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