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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2019年01月21日 11:51  点击:[]

一、教学管理情况

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教务处)、学院(部)、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原则实施教学管理。

1).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常规性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2).学校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决策机构,研究和决定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

3).教务处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代表学校主管全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履行下达教学任务,落实管理职责,实施指导、协调、服务、评价等基本职能。

4).学院(部)是学校教学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负责,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教学质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协助院长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日常工作。教务室是学院管理全日制学历教学的职能机构,负责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学院设置了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的初步认定。

5).教研室在分管院长领导下,通过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根据教研室管理职责,具体组织教师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6).在学生管理方面,学院也实行院、学工组、班主任三级管理。在学院一级,在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生管理,共青团,就业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教学单位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就业指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另外,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实现,从学校层面上设有烟台大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各学院设有教学督导组,负责学院平时的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全面的管理文件和教学保障体系文件,并汇编成册。

二、教学管理现状:

教学管理由教学副主任领导,下设教学秘书、教务员,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建立完善了有关教学管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针对建筑学专业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在工作中狠抓落实,严格管理,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坚持教学督导员制度、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及期中教学检查制度等。通过多年来的严格规范管理,建筑学专业教学形成了良好教学秩序。

三、教学管理的目标:

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实现科学、规范、先进、高效的总体目标。

四、教学管理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以保证教学质量为根本宗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做到“目标明确,过程具体,要求严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管理规章和教学档案的管理,达到评估要求。

五、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我院借助评估和外出开会的机会,完成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

借助建筑学专业评估,我院由院长牵头,带领教务员、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员先后去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地参观访问,学习先进经验。

教学院长,参加每一年一度的院长、系主任会,交流学习专业教学的先进经验。

教务员通过向学校教务工作先进的土木、机电学院学习,规范建筑学院的教务管理工作。

派送辅导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济南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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