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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的补充规定

2019年01月21日 11:20  点击:[]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没有良好的考试纪律就不会有好的学风。所以,考风建设是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切入点之一。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记录,保证考试的客观、公平、公正不仅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而且对于树立良好的学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改革。考查课在提前一周报教务办备案后,教师可以采取多种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学院鼓励教师采用面试(口试)、开卷、问题征答、研究报告、小组整体考核等多种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试方法。考试(考查)成绩评定也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评价模式,如“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出勤成绩+课堂回答问题成绩”等。成绩登记表应填写期末成绩和总成绩两栏,网上录入总成绩。

由两位及两位以上教师担任主讲的同一门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有条件时还应该实行“教考分离”。

阅卷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工作档案。为了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制度,特对试卷批阅和整理做如下要求:

1、考试完毕后,任课教师一般应在3天内完成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阅卷教师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份答卷,批改标注要清楚准确,避免错判、漏判;

2、阅卷一律使用红笔,卷面采用百分制,每大题前给出大题得分,大题得分要与所含小题总得分相一致,卷面总分要与所含大题总得分相一致。

3、成绩总体上浮、总分乘院数、卷面分数有变动和其它不符合上述规定者,需写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放在试卷前面。

4、阅卷工作结束后,将试卷按学院统一要求到院办公室装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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