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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设计类课程教学工作细则

2019年01月21日 10:34  点击:[]

设计类课程包含建筑学专业的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院列课程以及艺术设计专业的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的设计基础与设计院列课程。这些课程对学生的专业能力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专业教育质量。为规范教学,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师方面

(一)教学准备

1、在上课前一学期安排好教学任务后,课程组长组织课程组教师熟悉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前期与最终达到的教学效果,了解前接后续课程的题目、教学内容。课程组长根据教学大纲制定设计任务书,前一学期结束前教研室组织教师讨论下学期各年级的设计任务书。任务书确定后因参加设计竞赛等原因引起的更改必须填写《设计题目更改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

2、根据确定的设计任务书,课程组长负责制定教学指导书和设计评分标准草案,组织课程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讨论确定教学指导书和设计评分标准,并安排课程组教师准备相应的讲课内容。

3、上课前应准备好相应的范图以及向学生提供必要的设计参考资料索引。

4、任课教师自行下载《烟台大学建筑学院小班制课堂教学记录表》并填写。

(二)课堂教学

1、每个设计均应安排集体讲课,讲课内容必须包含但不局限于设计任务书讲解、建筑类型设计要点、同类型建筑作品分析、类似条件设计典例分析等内容。

2、每个设计开始,均应向学生提供包括设计任务书、教学指导书、评分标准、参考资料索引的教案。

3、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辅导,辅导手段包括实例分析、作业点评、动手改图等各种方法。

3、每堂课均应填写《烟台大学建筑学院小班制课堂教学记录表》,记录每个学生的辅导情况及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为设计评分中平时成绩的评判依据。

4、每次课均应保证本组学生至少得到一次指导。对未按进度完成作业或有意回避指导的学生,应批评教育,并相应扣减平时成绩。

5、课程组教师每周均应集体备课一次,针对辅导学生设计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必要时可以安排本组或者同级全体学生的临时讲课。

6、根据设计进度,可以安排针对学生阶段设计成果的点评,点评场地除在设计教室外亦可选择在建筑馆其它场所。

7、在符合任务书、设计指导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

8、根据设计进度,临时确定离开设计教室的教学活动安排,必须事先向课程组长汇报;课程组长临时安排的离开设计教室的教学活动安排必须事先向设计教研室主任汇报。

(三)成绩评定

1、除一年级设计基础课程外,每个设计作业完成后,设计类课程须安排答辩评图。答辩分学生汇报和教师讲评两个环节,时间控制由评委决定,但学生汇报时间不少于3分钟,讲评时间不少于5分钟。答辩评委根据课程组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填写《烟台大学建筑学院设计类课程成绩评定表(评委用)》。

2、辅导教师应对设计作业进行认真评阅,对图面所出现的问题明确标示,并根据评分标准填写《烟台大学建筑学院设计类课程成绩评定表(任课教师用)》。

3、课程组长负责汇总答辩成绩及辅导教师成绩,答辩评委成绩与指导教师成绩权重根据设计题目及年级由教研室主任与课程组长商定。

4、学生出现迟到或早退2次或者旷课1次,辅导教师评分表学习过程分项即按不及格计。旷课1次并有迟到早退现象或者迟到和旷课合计超过3次,学习过程子项以零分计。

5、设计正图迟交,扣减最后加权合计后的成绩。迟交一天,扣减5分,两天扣减10分,三天扣减20分,四天扣减40分。

6、学期设计课程成绩由学期内安排的各个设计题目成绩加权合计而成,加权院数为各个设计学时占学期课程总学时之比。

(四)档案管理

1、每个作业成绩评定完成后,课程组长应负责将按学号排序的图纸及成绩单副本交资料室存档。具体归档按照《烟台大学建筑学院作业归档管理办法》执行。

2、每学期结束后,课程组长负责将本学期设计课程的设计任务书、教学指导书、评分标准、答辩评委成绩评定表、每个设计的成绩单以及每个指导教师的《烟台大学建筑学院小班制课堂教学记录表》收齐,交教务档案室存档。

二、学生方面

(一)课外

1、事先准备好设计课各阶段所需要的学习用品以及相关的资料。

2、得到设计任务书后和指示书后,应尽快查阅资料、进行相关的调研。

3、设计课每周课外学时不应少于8学时,以确保设计进度。

(二)课堂学习

1、按照设计任务书及教学指导书进行设计学习,保证完成设计进度。

2、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每次设计课至少主动与教师交流一次。

3、与同学多交流,课堂上应多听老师对其他同学的设计辅导。

4、对教师讲课、辅导内容应有笔记,收集的设计参考资料应整理保存。

5、认真听取教师的设计辅导,并根据教师的指导意见进行完善设计。

6、设计正图迟交,扣减最后加权合计后的成绩。迟交一天,扣减5分,两天扣减10分,三天扣减20分,四天扣减40分。履行审批手续的请假时间超过2周,可以向任课教师提出延迟交图申请。延迟交图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后的天数按照正常交图迟交扣减分数。

三、教学纪律

(一)教师纪律

1、教师需按时参加课程组长组织的集体备课,参加课程组长安排的本课程组其他教师主讲的设计统一讲课,非事发突然不得请假。

2、设计辅导课请假,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事先明确补课安排并认真执行。请假时间一次设计课之内须明确补课时间。一次缺课两次设计课以上(含两次)的请假必须明确代课教师。事发突然的临时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3、教师应在规定的上课时间10分钟前达到教室,非课间时间不得离开教室。离开教室的讲课除外。

4、不得在教室从事与所辅导设计教学无关的活动。

5、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未提及的妨碍正常课堂教学活动的行为均根据《烟台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二)学生纪律

1、学生应在规定的上课时间10分钟前达到教室。学生的出勤情况是设计课评分标准中辅导教师评分表学习过程分项重要的子项。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或者旷课1次,辅导教师评分表学习过程分项即按不及格计。旷课1次并有迟到早退现象或者迟到和旷课合计超过3次,学习过程子项以零分计。

2、设计课期间(含课间时间)不得在设计教室从事与设计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接听或者拨打手机、做其它科目作业、听音乐、喧哗、与设计无关的聊天等。

3、设计课非课间时间未经辅导教师安排不得离开教室,否则按早退处理。

4、设计课期间学生不得在设计教室从事其它可能影响设计课堂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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