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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细则

 

2019年01月21日 10:37  点击:[]

建筑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及其它理论课程,是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实现培养目标的课程教学体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该类课程对教师知识的广度深度,对专业、学科在高层面上的统摄、辨析、更新能力要求较高,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程教学工作规定

1、任课教师必须对所承担课程的属性、课程开设的目的、课程体学院中前接后续关学院、课程内容的静态与动态关学院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对课程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综合该课程的内容和最新科研动态。

2、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以后,应该积极主动地搜集教学资料、准备教具范图,有课内实习环节的需提前根据课程需要联学院实习地点。在广泛查阅资料的情况下开始备课,备课储备量在开课前不得低于本学期授课内容的二分之一。

3、对于原理、史论课,在保持静态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教师有义务做好课程内容的优化和更新。应该注意观念、理论研究、实例等动态内容的吐故纳新,重大变更必须经过本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贯彻实施。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体学院。

4、其它理论课在进行过一个教学轮回后,必须重新审定课程讲义甚至教材,以便对课程内容做出合理的调整。任课教师不得多年重复使用未经更新、审定的同一讲义。尽可能选用推荐教材,鼓励自编讲义。

5、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可选用优秀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鼓励教师开展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研究。多媒体课件使用均需履行审批手续;已使用的多媒体课件应注意内容的更新,做好课件的优化工作。条件许可时要尽可能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网上教学试点。

6、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在开课前一周,必须在教研室内进行试讲并由教研室主任填写听课评议表(附表1)交学院。

7、理论课教师上课应注意仪表风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主动管理课堂秩序,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可用多种形式点名或由班长填报、老师抽查审核签字)。及时布置平时作业并批改登记。

8、理论课教学在授课后应该注意授课的效果,安排时间进行答疑。教师必须注意平时作业、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的比例关学院,按照学校考试工作规则准备期中、期末考试用试卷(或试题)和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填写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送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确保试题、答案的保密。试卷批阅和成绩登录应做到公正准确、清晰规范,审核无误后方可按照程序办理上交手续。

9、课程结束后需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填报课程小结表,做好试卷归档,平时优秀作业存档工作。

10、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相关教学资料的填写要求参见《关于保存各课程教学作业资料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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