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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关于规范建筑设计等课程类教学成绩评分规则的规定

2019年01月21日 10:57  点击:[]

为规范建筑设计等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公正客观的评价学生的作业成绩,现将该类作业的评分规则规定如下:

学生的作业成绩分为两部分:指导教师部分和专家组部分。

指导教师部分是指指导学生的教师按照学生的日常表现给出表现分F1。

专家组是指院里指定的其他年级组的教师根据学生设计的专业水平给予的分值F2。

学生本次设计作业的最终成绩F= F1+ F2。其中F1为30分、F2各为70分。

需要说明的是,指导教师必须对自己辅导的学生按成绩排序,专家组成员按照院规定的作业评语模式完成所判定作业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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