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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决定

2019年01月21日 11:00  点击:[]

为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学风,公平竞争,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就加强考风考纪作出以下决定:

1、对非本院开设的科目,除了学校安排的主监考外,每班安排2名监考教师。

2、授课教师将不再担任所任课程监考教师,而作为答疑教师出现在考场。

3、本专业教师不担任本专业方向课程的监考教师。

4、监考教师监考不负责任,监考不严,导致大面积学生作弊,经学生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烟台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5、对作弊学生,执行学校规定的相关规定,并不再参加两学年内所有的奖学金、评优、评先进等奖励的评定。对出现作弊学生的班级,取消一年内各种评先进、评优资格。出现作弊学生班级的导师取消一年内各种评先进、评优资格。

上一条:关于自学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关于加强建筑学院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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