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实施办法
高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步骤。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原则上采取团组织推优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及原则
1.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能够自觉地按照党章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为人正派,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有大局观,有奉献精神。
2、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已经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了解和学习关于党的知识,每季度主动向学生党支部上交思想汇报。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党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自觉为同学服务,乐于奉献,群众基础好。
5、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上一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7、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主要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工作、综合测评、思想动态等方面进行考察。
8、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每学期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优过程中不得有影响公正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推优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程序
(一)自愿申报
依据以上评选基本条件及原则,由各团支部组织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自愿报名。
(二)资格审查
学院团委负责对各支部申报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班团支部。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基本原则
每学期初,由班级团支部,依据上述选拔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同学的自愿申报情况,确定本学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1)大一学年第二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为标准,普通学生排名要求在班级前1/4,学生干部排名要求在班级前1/3,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2)大二学年第一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为标准,普通学生排名要求在班级前1/3,学生干部排名要求在班级前1/2,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3)大二学年第二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为标准,普通学生排名要求在班级前1/2,学生干部排名要求在班级前2/3,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4)大三学年第一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为标准,排名要求在班级前2/3,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5)大三学年第二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为标准,排名要求在班级前2/3,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6)大四学年第一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为标准,排名要求在班级前2/3,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7)大四学年第二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为标准,排名要求在班级前2/3,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4)大五学年第一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为标准,排名要求在班级前2/3,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5)大五学年第二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为标准,排名要求在班级前2/3,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三、评选确定正式名单
1、支部评议阶段: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各团支部按照基本条件审核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的同学进行评议(实行打分制)。(该过程在班级导师的指导下,由各团支部具体组织安排,并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主持会议)
(1)每位申请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在团支部大会上做自我陈述。向团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上交《入党申请书》之后的一段时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的情况。(包括各种收获与不足)
(2)团支部全体成员根据评选基本条件及原则,参照申请学生的自我申请,根据他们的综合表现,对其进行评议(可采取民主投票的办法),初步定出该支部本学期推荐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名单。各团支部组织委员将原始票据、票数统计结果、团支部评议记录以及团支部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院团委。
2、全院张贴公示阶段:院团委将初步确定的各团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报学生党支部研究确定,并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
四、附则
1.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文件规定。
2.本细则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学院党总支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