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党总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院特制定了建筑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党的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报学院党总支,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评定结果的处理
(一)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 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 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 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
②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 提出。
③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党籍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
④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
⑤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岐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②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③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党委审批。
④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⑤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
①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履行、执行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
②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
③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④注意把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四)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建筑学院党总支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