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正文

建筑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的暂行规定

2019年01月21日 10:28  点击:[]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与秩序,进一步稳定并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根据《烟台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决定》、《烟台大学院(院、部)本科教学考核评价方案》、《烟台大学教学管理规程》和《烟台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并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学院的教学工作,尤其是本科教学工作是我院工作的基本点,学院各部门及广大教辅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的思想,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巩固和落实。

我院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的教学活动,都必须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凡新到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明确教师职责,师德要求,达到岗位要求方可上岗;

三、对于第一次主讲课程的教师应首先在院内或教研室试讲,开课前至少要写出2/3以上的讲稿,要参加拟开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训练,如辅导、答疑等,经院主管教学院长(或院长)批准,方可取得开课资格。课程的首席教师或主讲教授应负责对首次开课教师的具体指导。

四、开设新课程,必须先制定教学大纲,并应征得学科部教学领导的同意,写出讲稿并须经学科部讨论通过和组织试讲,最后经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五、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主讲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并在开学第一周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教学方案,说明教学中作业、平时测验及期末考试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之后,将“教学日历”送各院教学秘书,由各院教学秘书收齐后,于开学第二周上交教务办存档。

2、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选用或研制多媒体课件,并不断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提高教学效果。

3、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此,须建立经常性的听课制度:每学期院领导至少听课六次,学科负责人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课后交教务办存档。

4、所有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足够数量的作业,布置给学生的作业(包括课程设计、实验)教师必须经过预先试作,并给出相应的解答。除学校有明确规定的课程外,学生作业必须全批全改,并认真作好批改作业记录和讲评说明。

5、实践性课程,如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和课程设计等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写出课程总结报告,就课程内容、具体要求、课程完成情况、主要作法及经验或存在问题给出必要说明。

6、主讲教师必须备齐各种教学资料,这可能包括:

── 讲稿;

── 习题解答;

── 平时成绩记录、作业批改记录或作业讲评说明;

── 课程总结;

── 教学日历;

── 考试试卷(A、B卷)及试卷分析报告。

7、所有课程都应安排必要的答疑时间。

六、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遵守如下教学纪律:

1、严格按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授课教师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作好讲课准备。上课时随身携带的手机、呼机必须关掉。不得提前下课或无故离开教室。

2、教师应按校历规定日程和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课程教授时间安排课程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更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如因某种原因需临时调课,应按照《烟台大学关于严格调、停课审批制度的规定》所规定的程序先到教务办填写调课申请单,注明调课原因,并由院长或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办将调课申请单上报教务处审批。再由教务办通知教师与学生(注:调课须提前三天办理,开学第一周不允许调课)。

3、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出好试题(A、B卷),并经院长签字后到教务办办理印刷手续(其中一卷送去印刷,另一卷留教务科备用)课程考试试题,开考前要对学生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考题。

4、任课教师为主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学校规定的监考职责。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由主考教师宣布考场纪律。如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待考试结束时填写好考场记录并立即上报校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5、考试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阅卷后要认真进行试卷分析,于开学第一周前上交教务办存档。考试后务必于七天内将成绩单送交教务办并完成网上成绩登录。试卷由任课教师保存四年备查。

6、任课教师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给学生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并作为考核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之一。作业的成绩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大于5%。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基础课作业每班至少批改1/2,同时要保证批改质量。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1/3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7、所有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期中检查并认真填写期中教学检查自评报告,并随时接受校、院和学科部组织的各种检查。

七、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

1、实验教学应制定教学大纲,并按大纲要求严密组织学生进行实验教学。

2、实验课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对安排给学生的实验提前进行试做,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应预测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学生在做实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加强巡视和指导。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3、所有课程设计都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做到有布置、有指导、有检查,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课程设计质量评定成绩。

4、承担参观、实习等教学活动的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详尽的实施计划,明确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地点,并提前做好经费预算。参观、实习结束后,将成绩及教学活动情况总结及时送交教务科。

5、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严格执行《烟台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必须认真选派指导教师,做好选题、期中检查、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项工作。

八、 奖惩:

1、学院将根据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认真考核,对于教学效果特别好,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2、凡违犯校院有关教学纪律并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等处分。

3、教师教学奖惩情况,尤其是教学事故情况将送入教师职称档案。

上一条:建筑学院教学质监控办法 下一条:关于做好高校学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