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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前提示的规定

2019年01月21日 11:18  点击:[]

1、课程考试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题A、B卷,一份为期末考试题(注明试卷页次,印刷份数及需装订答题纸页数),另一份为补(缓)考题。

2、试卷题头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一律采用统一格式。格式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A、B卷空白试题各一份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于考前交院教务办工室存档(院长在背面签字)。(题样必须用A4纸)

3、试卷至少提前三天送到印刷厂印制,主考教师于考试前一天(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并到院教务办领取考场记录、监考标志等。

4、补(缓)考试卷一律采用期末考试时未使用的A卷或B卷,并在印刷厂按统一

格式印制,考试结束后要求装订、密封。

5、监考教师职责:

(1)应提前20-3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院里所发学生名单重新调整考生位置,

宣布考试纪律,核对考试人数,提醒学生清除桌洞里的东西,提前1-2分钟分发试卷,记下发卷数。

(2)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报,不能无故离开考场。

(3)考前检查学生考试证及身份证。无证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如发现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中记录下姓名、班号。

(4)督促和要求考生在答题前必须在试题纸、答题纸上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收完试卷后应当场负责清点试卷数,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或个别学生作弊。

(5)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报考务办。考务办设在第三教学楼209和第五教学楼206。第一、二、三教学楼及综合楼、理工楼的考场记录送交第三教学楼209,第四、五、六教学楼的考场记录送第五教学楼206。

(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必须佩戴标志胸卡。

(7)监考教师如因事、病不能准时到场,必须提前将院领导批准的申请报告交教务办公室,并自行找好更换后的监考教师报院教办。

6、阅卷工作完成后,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完成网上成绩录入。网上成绩录入院统开放至放假第二周周末,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提交课程成绩,不得暂存,无故不按时录入提交成绩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成绩录入完毕后,成绩登记表送教务办公室。

7、成绩上交后,不允许改动,如确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动成绩时,任课教师要写出报告,说明更改原因,经院长签字同意后并同时持学生原试卷报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改动。

8、试卷分析于放假前交院教务办公室。

9、原试卷必须要存档,成绩核对、统计无误后将试卷整理好,注明课程名称、学期、考试班级,并签名后及时送交院教务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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