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实习报销制度
为保证实习效果、节约实习经费,参照学校实习报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习特点,根据历年实习情况制定本办法:
1、往返车票:教授以直达软卧票价,副教授以下(含副教授)硬卧票价;
2、住宿费;实行包干;
3、参观门票:带学生写生的教师门票据实报销,自行到景点门票不予报销;
4、交通费用:每人每天按15元包干;
5、通讯费用:带队教师按150元,其余教师每人按100元包干。
上一条:关于学生作业资料的管理规定 下一条:关于考前提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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