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并保证学院日常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烟台大学教职工进修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来校工作满二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价合格以上。
2、进修专业、学科与本专业学科发展、学科梯队建设目标相符。
3、距上次在职进修结束时间超过3年。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者需于实施进修年度前一年的4月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烟台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过期不再受理,一年只受理一次申请。
2、按时提交申请表的首次申请者,按照来校工作时间先后、取得硕士学位时间先后、职称高低、同等职称获得时间先后依次排序。申请获批后因故再次申请者,排在首次申请者之后按以上原则排序。
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提交学校审批的申请者名单。学院每年上报学校的申请进修人数不超过3人。
4、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名单在5月15日前交学校人事部门,经学校审批后确定同意进修申请者名单。
三、报销办法
1、首次参加更高学历学位教育的,硕士层次学院承担学费限额8000元,博士层次学院承担最高不超过学费的50%(总额不超过20000元),其他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再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在进修结束获得审批时计划取得的证书后凭学费收据报销学费,进修未取得审批时计划取得的证书者不报销任何费用。
四、进修期间待遇
1、脱产进修期间(一年为限)不安排教学任务,职称评审、岗位评聘时不计算此时段工作量。
2、进修期间可以选择某一学期,书面申请享受进修排课待遇。即在该学期任课课堂课时满足学院每学年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二分之一的前提下,在校连续考勤周数超过8周或者累计考勤周数超过10周,可视为未脱产。
3、非脱产学期可安排每学期2次每次1周或者1次不超过2周的进修时间,此时段可视为未脱产;超过此时限视为脱产进修。
4、脱产期间按外出进修学习上报考勤,按学校规定计发薪酬。
5、未经审批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脱产进修视为旷工。
五、其它
1、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