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使用专业建设经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学科竞赛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竞赛报名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要求以学院为唯一报名单位的学科竞赛,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可以个人报名参加的学科竞赛,由参赛师生自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二条学科竞赛费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院对学科竞赛费用不再统一资助。此处的学科竞赛费用包括教师、学生参赛的报名费、现场差旅费、图书资料费、材料费、邮寄费、保险费等与赛事相关的一切支出。
(二)学院依据《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对于学校认定业绩的获奖作品报名费给予资助(不包含其他竞赛费用),同一比赛每位老师最多资助5 项。
第三条本办法由建筑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前关于竞赛资助的办法不再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建筑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