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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建筑学院教学组织负责人和秘书岗位人员选聘暂行办法

2024年04月16日 21:29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学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推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聘学院教学组织负责人(以下称“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

第三条选聘学院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满足工作需要和培养年轻业务型干部相结合,坚持学术发展与提高管理能力相结合。

第四条选聘学院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应当统筹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作风,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当中发现培养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聘条件

第五条选聘的学院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烟台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烟大党发〔202117 号)第二章第六条、《烟台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340 号)第七章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选聘的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讲求奉献精神,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意愿、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大的培养发展潜力。

(二)系、部主任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三章选聘程序

第七条分析研判和动议。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学院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制定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方案,并在学院领导班子范围内对人选进行酝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院党总支开展选聘工作。

第八条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可先组织符合条件人选报名,再开展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会议推荐范围一般为学院全体教职工,谈话推荐范围一般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研室(系)主任和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德才条件,由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

第十条讨论决定。综合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拟聘建议人选,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聘任决定。

第十一条聘任公示。在下发聘任通知前,应当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系、部主任设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2 名。

第十三条学院系、部主任不设行政级别,由学院党总支自行管理,不占学院干部职数。

第十四条学院系、部主任每个聘期5 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聘期。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设学院秘书岗位7 个,具体包括:教学秘书岗2 个、科研秘书岗1 个、研究生秘书岗1 个、对外合作秘书岗1 个、外事秘书岗1 个、党务秘书岗1 个。

第十六条学院各个秘书岗位任期至少两年,自正式任命时间计算。

第十七条学院要注重加强对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培养锻炼,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参加学院有关会议。

第十八条对因身体状况、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任职的,由学院党总支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学院制定绩效奖励分配办法时充分考虑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的工作实绩,系、部主任和秘书岗位人员的绩效奖励、岗位聘任考核根据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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