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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关于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的若干规定

2019年01月21日 11:41  点击:[]

教材(讲义)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十分重要基本建设,高质量的教材(讲义)是培养合格人才的保证,我院鼓励各院(部)自编教材(讲义),创我院的特色专业与品牌专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教材(讲义)建设工作,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自编讲义的编审

1、凡自编讲义,应体现学院特色的原则,内容一定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注重少而精。注意教材的科学性、院统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编写前,各院(部)要做好充分的论证工作,避免当前教学中因自编讲义不适用而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书稿完成后,须经本学科有一定资历、水平较高的教师对全书稿进行审阅。

3、自编讲义要实行主编、主审责任制,并在讲义封面注明主编、主审姓名。

4、自编讲义的付印,由院(部)提出申请,教研处审核后,列入正式印刷计划。

5、为了节约学院资金,考虑学生的用书成本,各种编印成册的讲义使用要相对稳定,一般应使用2年左右(数量在400册以上),没有按计划用完的成册讲义原则上不予再印新编讲义。

6、为保证师生课前到书,自编讲义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十六周前交稿。由于不按时交稿而影响课前到书,责任由编者自负。

7、对于已有的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拟外购。

8、自编讲义的付印由教研处统一组织管理。

二、自编教材的出版

1、教材出版原则。学院鼓励编写和出版有新意、有特色的专业课教材(公共课通识类教材原则上采用高职高专类规划教材)。凡在本院试用两年以上,有新意、有特色、学生反应良好,质量较高的自编讲义,由主编申请,经院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以出版。

2、编著者条件。自编教材的主编必须本专业副高或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教学两年以上者;副主编必须本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教学两年以上者;参编人员也必须本专业担任该课程教学两年以上者。

3、出版费用。经学院同意推荐出版的教材,其出版费用由本人承担,教研处可视情况订购一到两年的使用量;未经学院同意自己出版的教材,出版费用全部由编者承担,教研处不予订购。

4、出版申报程序。各院(部)及个人准备出版的教材,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向教研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教材特色和同类教材的比较分析,参编人员的基本情况,教材体院、结构,适用范围,参考定价。

5、教材出版的审定和出版。每学期第十七周以分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教材审定委员会将审定各院(部)及个人的出版申请;审定通过并报呈院长,再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教研处留存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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