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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考勤制度

2022年10月14日 21:26  点击:[]

为切实加强学院效能建设,增强全院教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学院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辅人员考勤办法

1、实行坐班制,考勤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2、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3、教辅人员一律上班后再外出办理公事。因私短暂外出不超过半天需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上班时间外出离开办公室均应在门上留条明确外出时间、地点及预计返回时间。

4、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教辅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办公室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院长审批。1周以上的请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二、教师考勤办法

1、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应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或教研室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实行签到制度;请假需向会议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事后需补交假条。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签到;教研室组织的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考勤签到。教研室主任负责的签到薄每学期结束前汇总至学院办公室。不足半天的各项活动,每次签到考勤均按半天计。

2、非假期时间因私离开本市六区(莱山、芝罘、牟平、开发区、高新区、福山)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教师有课时间请假,请假1天之内,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1周之内,由院长审批;1周以上的请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教师有课时间请假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调停课手续。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三、考勤结果处理

1、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2、考勤结果作如下处理:

(一)一学期内事假在3天以内,仅记录在案;3天以上,从第4天起,计入岗位考勤。

(二)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1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或旷工达2天以上,责令作书面检讨

(三)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5次,或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10天以内,或事假累计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有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况的,报送学校挂档人事处

(四)因未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无故串岗、无故离岗耽误工作引起本院师生投诉或者引起主管部门反映或批评的,需向学院做出书面情况报告;学院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学期内被投诉或者反映三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
    四、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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